防疫不到位,厚街4商铺被处罚!

为从严从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现场督导检查扫码打卡落实情况

在6月11日下午,厚街镇疫情防控指挥办工作人员来到三屯社区,对三屯社区厚道路周边商铺场所码扫码打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重点了解商铺是否在显眼处设置场所码、是否有专人监督进店人员落实扫打卡码、是否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体温计是否正常,以及检查各商铺连续7天的场所码打卡统计数据。


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突击检查

4家商铺被罚200元

据了解,当天检查中,共发现4家商铺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场所码,检查人员当即对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未严格执行扫码打卡工作的商铺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现场对该4家商铺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

当场处罚决定书

“我们会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没有落实场所码扫码打卡的商铺进行警告或处罚,如果多次处罚仍未改善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将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厚街镇疫情防控指挥办相关负责人劝告商家们,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接下来,厚街镇防疫指挥办将会同纪检监察办和公安分局对各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通过调取扫“场所码”相关数据对比评价,对扫码情况较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予以通报,确保落地落实。

知多D:

场所经营者、工作人员违反东莞市或所在镇街(园区)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1.场所未设置场所码;

2.场所经营者未督促顾客扫码;

3.其他违反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6、57、58号关于不按规定落实扫场所码行为。

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法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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