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长 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明起实施!

孩子们在幼儿园吃得安不安全、健不健康,是无数东莞家长心头最牵挂的事。从今年六一儿童节开始,一道更坚实的食品安全“防护网”将全面覆盖全市幼儿园。

6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提供了“操作手册”。

记者梳理发现,新规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另外,幼儿园优先自主经营食堂,严禁采购校外散装糕点等内容备受家长关注。

资料图: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校园食堂 摄影记者 郑家雄

幼儿园优先自主经营食堂

幼儿园集中用餐体量庞大,群体敏感特殊,可以说这是底线中的底线,不容有任何的闪失。这次新规的出台,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划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幼儿园优先自主经营食堂,严控外包和园外供餐。

新规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幼儿园确需委托承包经营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承包经营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将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食堂进行转包、分包等内容列入合同,按规定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幼儿园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确需实行园外供餐的,应当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订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自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及不得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等内容列入合同,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拥有符合规定的食品运输专用车辆及设施设备,通过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高的供餐单位。

“园长第一责任人”不是口号:每餐陪餐,首周园长必须到场

园长陪孩子一起用餐,您会不会更放心?

新规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这一责任落到实处,《规定》第二十六条提出了硬性要求:每餐均应有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每学期开园第一周,必须由园长亲自陪餐。

这意味着,从明天开始,东莞家长送孩子入园后,可以更放心地知道:园长和孩子吃着同一锅饭、同样的菜。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此外,《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并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反馈。未来,东莞的家长志愿者将有机会走进幼儿园食堂,亲自体验孩子的餐食质量。

严禁采购散装油盐、校外散装糕点

幼儿园食材怎么采购?餐食如何加工?这些新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动作”。

新规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企业、供餐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材。

孩子吃的米、面、油、肉从哪里来?新规对幼儿园上游供应商提出了明确资质要求——向幼儿园提供食材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大宗食材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有条件的地方或幼儿园,应实行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现场评价,及时更换不合格企业。这一机制将从源头上把住食材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