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印发。《指引》为全市科研人员划定清晰的“容错”边界,明确5项勤勉尽责条件、11种免责情形及调查认定程序,着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科创氛围。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了制度保障
《指引》紧扣科技创新规律,构建系统可操作的容错体系,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尊重规律,契合科学研究探索性、不确定性特点,认可科研试错价值,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实事求是,严格区分敢为人先的探索性失败与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守科研诚信红线与法律法规底线;三是容纠并举,在宽容失败的同时强化风险防范与纠错,杜绝以“容错”为名搞纪律“松绑”。
在适用范围上,《指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机构、企业和人员;在科技创新改革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财政资金科创活动未达预期目标的,适用本指引;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可参照适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涉及事业单位的,可会同其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认定。
明确5项勤勉尽责条件与11种免责情形
《指引》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认定条件,作为适用容错免责的前置要求:符合战略决策方向,贯彻上级部署且无主观故意违规;符合科学决策程序,经充分论证、集体决策,无越权或违规操作;没有以权谋私,未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权益;主动担当作为,在项目实施、难题攻坚中履职尽责;主动纠错止损,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且出现以下11种情形之一的,经认定可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推进科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或探索性试验中无明确限制的非主观故意失误,且主动纠错的;财政资助的高风险科技项目,已勤勉尽责仍无法完成合同目标的,经第三方评议可予结题,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对前瞻性、颠覆性高风险技术或创新创业项目依规资助,未达预期效果或合同目标的;持续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因市场前景不明未实现预期收益的;推动产业转型、在新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未达预期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依规履职出现决策偏差,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因不可抗力、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现有条件限制,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或按期完成的;因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关键技术已被他人公开,研发失去必要性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研发取得目标产品但市场变化致产业化无意义的;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创新活动难以完成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明确容错免责认定按照“启动程序-受理调查-审核认定-结果反馈”四大环节推进,经认定为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再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不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干部选拔中不作负面评价,认定意见可作为监督检查、审计工作的依据。该《指引》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