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

7月30日,东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会议设主会场和35个分会场,市直有关单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莞高校教师代表、市宣讲团成员等3000多人线上线下参会。

本次宣讲邀请省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叶民文作专题授课辅导,从“为什么立”“立了什么”“新在哪里”“怎么贯彻”四个维度切入,全面系统阐释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意义、核心内容、亮点创新和行动实施路径,为与会人员学好、用好、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厘清了思路、明晰了方向、提出了目标。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学法、普法、用法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充分发挥市“红石榴”宣讲团作用,面向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法律宣讲,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各族群众广泛学、全社会自觉践行”。要打造特色宣传载体,丰富学习宣传形式,推动法律宣传“十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社会组织、进家庭、进商务楼宇、进网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新时代东莞民族工作,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会上,市委统战部向东莞市“红石榴”宣讲团成员颁发了聘书,向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赠送了书籍。

会后,民族宗教界代表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将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当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广东汇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委、东莞市城市照明协会会长杨红表示,通过今天的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的认识。她说:“今后,我将从自身和企业做起,在企业内部对各族员工一视同仁、相互尊重,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同时,发挥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在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沙龙交流中,积极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各民族从业者共事共进,实现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与交融。最后,立足主业,将多元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夜景景观设计中,将企业发展与东莞的城市建设紧密融合。”东莞市道教协会会长陈永(汉族)表示,接下来,将会发挥协会的力量,依托各个公共场所,宣传好、普及好这部法律。

东莞市委党校科研科科长、副教授、东莞市“红石榴”宣讲团成员王鹏提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个人都息息相关。作为“红石榴宣讲团”的一员,自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做到学懂弄透、融会贯通,深入基层广泛宣讲,把法律精神传达到各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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