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大在行动89|《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9月1日起,《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东莞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以“责任明晰化、管理智慧化、执法人性化、防控法治化”为底色,推动城市治理从“单向管理”走向“多元共治”,兼顾了城市秩序与民生需求。《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部“为民立法”的东莞样本

《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1月,市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围绕“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九大行动”。其中,全域文明建设行动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市容市貌整治提升、交通秩序综合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重点任务。《条例》的制定,正是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九大行动”部署,以法治手段推动全域文明建设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

东莞是“GDP过万亿、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人居环境的期盼日益强烈。然而,城中村面貌不佳、城市品质不高等问题,以及乱张贴、管线乱拉、环卫设施设置不规范等具体痛点,加之原省级规章废止后留下的执法空白,成为“美丽东莞”建设的瓶颈。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补齐东莞治理短板、深化全域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指出。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聚焦城市治理重点、回应民生关切,坚持“急用先行、统筹兼顾”,将《条例》列为2026年度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

事实上,《条例》并非今年唯一一部聚焦民生的立法项目。记者了解到,根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今年安排初次审议项目共3件,除《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外,还包括《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和《东莞市停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关乎数百万市民的出行安全与秩序,停车管理直接关系群众“停车难”的切身之痛。三件立法项目,件件连着民生、桩桩关乎民情,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的鲜明导向。早在今年3月底,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一立法计划,便已为东莞“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法治建设锚定了民生坐标。

市容环境卫生涉及城管、交通、卫健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容易产生分歧。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调研从未停步。在日常对建筑垃圾管理、绿美生态建设、“百千万工程”的监督调研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多次走访城管部门了解起草工作情况,深入镇街实地调研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和“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了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存在的痛点难点和立法需求。

在条例起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强化沟通协调,着力破解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与难点问题,积极化解部门利益壁垒。正是这份持之以恒的积累,为《条例》的起草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在立法过程中,东莞人大始终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开门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先后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更为重要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覆盖全市32个镇街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的作用——这些联系点既有村(居)委会、学校、律师事务所,也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及上市公司等各类企业,兼顾了特点各异的各类群体。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企业、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一条条来自基层、“原汁原味”的群众声音,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这辆“立法直通车”直达立法机关,让这部法规“接地气、有温度”,真正实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精细治理彰显“莞味”特色

《条例》围绕“明责任、强管理、优服务、善执法”,涵盖了管理职责、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防控、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核心内容,构建了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体系。这些制度设计的共同底色,是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人口大市的真实市情。

翻开《条例》,其核心是:首次确立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用专章确立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围绕“谁来管、管哪里、怎么管”三个关键维度系统构建。

在“谁来管”方面,由城管部门牵头横向联动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纵向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同治理格局;在“管哪里”方面,以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为界定标准,分类确定各类场所责任人,实现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在“怎么管”方面,明确各责任主体在保洁、秩序管控、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更值得一提的是,尽职免责条款——责任人履行了劝阻、制止义务但仍无法制止的,可以免责。这是对主动履责的正向激励。同时,《条例》要求城管部门强化业务指导与日常督查,通过“指导+监督+处罚”的闭环管理,确保责任区制度落地见效。

《条例》还有一大亮点是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其中,为环境卫生治理作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卫健部门要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与各部门协同推进,督促重点区域责任人清理孳生地。各单位及个人须清理积水、废弃容器与堆积杂物,清除鼠蝇蚊蟑孳生条件,从源头筑牢病媒传染病防控防线。

据了解,东莞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必须依靠“科技赋能”提升管理效率,仅靠“人力”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

《条例》紧跟科技发展趋势,第六条引入智慧城管条款,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要求和东莞“智慧城管”建设经验固化;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第二十三条明确,运营企业须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痛点。

针对垃圾收集设施布设不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渠道不通畅等问题,《条例》明确主管部门要优化设施布点,第三十八条规定,城管部门要搭建线上预约处置平台,让市民处理废旧家具更便捷。

此外,《条例》在全面吸纳原规章成熟条款、固化行之有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还针对乱张贴、乱堆乱放、车辆带泥行驶、管线杂乱、桥下空间乱象等影响市容的“老大难”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规范。《条例》第十八条专门提到桥下空间的管理,要求不得堆积垃圾,鼓励设置绿化景观或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桥下成为“脏乱差”的代名词;第二十一条要求,架空管线逐步入地铺设或采取隐蔽措施,解决“空中蜘蛛网”问题。

疏堵结合留住“烟火气”

在东莞的街头巷尾,流动摊贩和临街店铺,是城市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占道经营与市容秩序的矛盾,一直是城市治理的“两难”命题。

正如东莞在深耕全域文明建设中坚持的“以管精治、以序固本”,城市管理既要有秩序的刚性,也要有人文的温度。《条例》在制度设计中,正是将这一理念贯穿始终,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东莞人大的监督与调研从未停步。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深入街头巷尾一线调研,广泛听取城管队员、社区书记、沿街商户、流动摊贩“原汁原味”的意见。正是这份持之以恒的积累与人大主导下的民主实践,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鲜活的民意基础。

流动摊贩管理,一边是市民要求管好占道经营,一边是路边摊关乎城市“烟火气”和基层群众的生计。如何在多元诉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关键是要有章可循、疏堵结合。

“在实地调研时,群众反映占道经营、临街店铺超门窗经营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直接促成条例对这些行为作出专门规范。”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法过程中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疏堵结合”方案,填补制度空白。

《条例》不给“一刀切”答案,而是授权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流动摊贩集中摆卖区,明确经营时段与业态;同时也规定,可明确允许临街店铺超出门窗经营的条件。这种“给摊贩出路、给城市秩序”的制度设计,既守住了市容的底线,又兼顾了商户的生计与市民的便利,让东莞的街头既规范有序,又抚慰人心。

柔性执法条款同样源于对民意的倾听。《条例》第四十五条提出“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机制,明确了“小微执法”制度,将东莞柔性执法经验写入法规。这一条款既依据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更源于调研中感受到的民生实情。

与此同时,《条例》专设环卫工人关爱条款,明确要持续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倡导社会各界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就餐等便利服务,并鼓励推广智能清扫机器人等机械化作业。从“严格管理”到“科技减负”,《条例》用现代法治的温度,守护着每一位“城市美容师”。

从市委“九大行动”的战略部署,到今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3件民生立法项目的系统推进,再到覆盖32个镇街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的民意汇聚,《条例》的出台绝非孤立的立法行动,而是东莞以法治思维推进全域文明建设、以制度供给回应民生关切的生动缩影。

9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走进东莞的街头巷尾,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城市的“面子”与民生的“里子”,为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写下坚实的法治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