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出租屋,寮步20名房东被罚款!

寮步房东、二手房东注意了!

这件事请赶紧自查——

对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11月9号-11号

寮步镇就有20名房东被罚款

为进一步深化“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围绕当前“莞e申报”责任主体实有人口信息登记不全、更新维护不及时、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升等突出问题,近日,寮步镇公安分局开展“二标四实”重点区域整治专项行动。


日前,寮步镇委委员、镇公安分局局长卢东江带队来到西溪村,对该村出租屋、商业临街店面等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排查。在商业临街店面,卢东江与店铺负责人亲切交流,认真询问是否如实做好“二标四实”登记工作,同时告知其社区民警的联系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民警的知晓率。在出租屋内,卢东江带队深入出租房内,核查房东、二手房东等各类责任主体是否录入租住人员和从业人员信息,要求各类责任主体对于录入的人员信息需要全项录入,同时要求租住人员出示“二标四实”登记信息,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从11月9日起,寮步镇公安分局在横坑、西溪、井巷、牛杨开展“二标四实”重点区域整治专项行动,对不报、瞒报人员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据统计,11月9日,出动警力150人,共检查600多栋出租屋,480间临街商铺,现场处罚9间出租房。11月10日,出动警力150人,共检查660多栋出租屋,273间临街商铺,现场处罚9间出租房,现场整改出租房11间,整改授权1间。11月11日,出动警力150人,共检查出租屋485间,520间临街商铺,现场处罚2间出租屋。


▲民警上门核查“二标四实”相关信息

“二标四实大清查”行动中部分当场处罚情况如下:

NO.1 

11月9日,被处罚人李某,女,37岁,为寮步镇西溪村二手房东,清查中发现李某未按规定登记上存承租人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为贰佰元整。

NO.2 

11月9日,被处罚人胡某,男,63岁,为寮步镇西溪村二手房东,清查中发现胡某未按规定登记上存承租人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为贰佰元整。

NO.3 

11月10日,被处罚人卢某,男,58岁,为寮步镇横坑二手房东,清查中发现卢某未按规定登记上存202房承租人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为贰佰元整。

NO.4 

11月10日,被处罚人戚某,男,30岁,为寮步镇横坑禾合一屋主,清查中发现戚某未按规定登记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为贰佰元整。

你家的出租屋登记了吗?

如果还没有

下面的信息要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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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需要做什么?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p#分页标题#e#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报送信息有哪些途径?

三种报送途径: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 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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