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建筑内
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
停放或充电
属违法行为!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2020年12月22日18时23分许,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旧村坊一出租屋首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所幸消防人员救援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烧损部分建筑结构、首层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各2台、以及电表电线等设备。
经勘察认定,起火原因为该出租屋三楼某房间租客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首层楼梯间,并使用其自制的充电线从三楼房间引电至楼梯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期间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电动自行车车主(黄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就在不久前,2020年10月17日8时,厚街镇一出租房首层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引发火灾,该出租房“二手房东”及电动自行车车主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整治消防隐患 麻涌在行动
结合市政府1号文消防工作,麻涌推动了各村(社区)在出租屋集中区域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棚,同时推广出租屋负责人利用户外空旷空间建设电动自行动充电点,引导市民把电动自行车由室内充电转移到室外,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时有毒烟气在室内蔓延。

12月24日,消防大队组织各村(社区)副书记、大盛村出租屋房东代表召开了“12.22”火灾事故现场会,通过直观感受来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

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幕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发动住宅小区每栋楼首层、出租屋首层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警示标语、海报。

精细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监督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维修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集中地点(如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首层、出租屋、工厂企业停车棚等)开展专项检查、错时检查以及联合检查,通过”敲门入户“的方式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对发现火灾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切勿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一旦起火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电动自行车自燃起火,夺命仅需1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