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东坑镇严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销售、燃放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为切实加强东坑镇烟花爆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强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2月8日,由东坑镇安委办牵头,组织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供销社等多个职能部门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检查行动。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坑美市场、百顺市场、井美市场、角社市场等市场摆卖区和纸杂档口等可疑非法销售点进行逐一检查。在对坑美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家地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检查组当场收缴爆竹1箱约10公斤。检查组对经营纸杂档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他不能再非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检查组在继续检查过程中要求各经营者要有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切勿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并呼吁市民群众到正规售卖点购买烟花爆竹。

下来,东坑镇将计划在春节前再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严查无证经营行为,严防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在市面上销售。期间,如接投诉举报,将机动安排人员执法检查。

为满足和方便市民群众在春节期间购买到质量保证的烟花爆竹,东坑镇于春节期间(2021年1月28日至2月27日)设立7个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别是:

(一)、东坑镇乐然街27号(供销社总店销售点门前)

(二)、东坑镇骏发一路(盛景花木场路旁交叉路口路段)

(三)、东坑镇骏发路(春风格拉斯至三甲路段)

(四)、东坑镇东兴中路路段(原德信酒店路口路段)

(五)、东坑镇坑美村路段(快捷驾校训练场外侧路基段)

(六)、东坑镇东安路(华仁步行街路口左侧路段)

(七)、东坑镇角社村八队路段(红绿灯入八队路口左侧路段)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虽美,但可不能随意燃放。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重点防火区;(七)、饮用水源保护区。

注意事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p#分页标题#e#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6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期间,如接投诉举报,将机动安排人员执法检查。

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电话:83384669

烟花虽美

但燃放不当危害不断

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小孩子更需要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

出品:东坑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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