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紧张,业主怎样才能对小区内的停车实行自我管理,逃费、乱停车会有怎样的处罚措施呢?《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在下月举行立法听证会,有建议的市民可以积极报名参加,为东莞停车秩序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

2020年12月30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曾就新起草的管理办法向市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制定的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并按要求配建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业主可以通过表决、成立自治组织等方式,对小区内的停车实行自我管理。
为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拟举行《办法》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代表报名参加。
听证会初步定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市交通大厦副四楼会议室召开。
听证会听证事项如下:
1、《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对居住小区内停车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道路停车泊位(包括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除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对行车行为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4、《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5、对《办法》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具体包括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1人、有关政府部门代表2人、行业代表2人、专家代表2人、市民代表6人。欢迎关注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立法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旁听,旁听人员凭身份证和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下午17:3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请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9楼填写《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请登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54293624@qq.com。报名联系人:陈锦洪(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69—220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