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骑了15米,也算酒驾?!

2月27日夜间,石龙交警在辖区华南花园门前路段开展整治酒驾夜查行动。23时20分许,一辆摩托车型电动车迎面驶来,执勤队员拦停车辆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遂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8mg/100ml,抽血检验结果为145.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执勤现场,起初王某辩驳说:“我只是在推车的过程中坐了上去而已,我并没有开车。”不久后又改称:“我大概就骑了15米,这都算酒驾?你们这明摆着就是在给我设陷阱啊!”经核查监控录像得知,王某当时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据王某交待,当天21时许,他在华南花园附近的一处烧烤档食宵夜,期间喝了约600ML的啤酒,23时10分许,再自行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回距烧烤档约1.2公里远的家,不料被执勤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

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驾驶的交通工具为机动车,上路行驶、挪车、在小区内部道路行驶、启动车辆并在驾驶位休息、送人就医、靠边停车等,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涉酒驾驶机动车,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