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这一功能可以赚钱?小心变成“接钱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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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诈骗分子为了骗到钱,“与时俱进”的程度让人防不胜防。微信推出的“允许他人通过手机号向我转账”功能,本是为了非好友和非面对面的转账提供便利,而这一功能竟也被诈骗分子利用来接收赃款。近日,塘厦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石鼓派出所抓获10人“接钱”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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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塘厦公安分局接到公安部下发线索,一名陆姓无业男子涉嫌为江苏一诈骗团伙接收赃款。锁定陆某后,警方乘胜追击将其抓获。根据陆某交代,他是受王某委托用自己的微信接收赃款。随后,警方在塘厦一酒店抓获罗某、王某、谭某等9人。“抓捕他们的时候,这9个人都在用手机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他们通过微信开启‘允许通过手机号向我转账’来接钱,接到钱后提现到银行卡,再通过支付宝将钱转到诈骗分子的账户,获得提成。”石鼓派出所民警吴聪辉表示:“他们将赃款捣几手,增大了我们追查资金的难度,尤其最后支付宝的转账他们使用红包功能,只有一个订单号,很难查到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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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嫌疑人中罗某、王某、谭某3人为涉案团伙骨干成员,陆某等7人则是通过朋友介绍找来的“兼职者”。罗某算团队中的“领导”,专门负责与上家联络,每天到不同的酒店开房,分配“兼职者”接钱,以及支配团队成员的分成。谭某则是团队中的“财务”,负责登记每人转账的钱款和每天总共收取的钱款。王某早年间在酒吧拉客人,因人脉广、口才好被罗某相中,每天负责从酒吧、在劳务派遣公司务工等地拉人参与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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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接一笔钱,这些兼职者可以提成2%,这些人也都是被王某怂恿来的,王某跟他们讲什么都不用做,在酒店里坐着玩手机就能赚到钱。实际上这些兼职就是整个诈骗产业链的‘炮灰’,背后的诈骗分子很可能还在境外。”塘厦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李小念告诉记者,“组织者罗某每天抽成总额的10%,12天时间他已经非法获利15000元。这些钱都是不同的诈骗团伙,通过不同的手段骗来,有刷单诈骗,还有贷款诈骗等。”

警方提醒:微信目前都是实名制,市民要珍惜手中的账号,切勿轻易将其出示给陌生人,也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同时,出借自己的账号借给犯罪分子,也会大大增加泄露个人信息和被诈骗的风险。

(记者 陈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