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
莞Sir仍收到不少群众
关于二房产交易过程中
户口迁移的咨询问题
如果遇到原业主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情况,该怎么办?
《涨知识!房产交易后户口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后,市民对户口登记有一些疑惑,卖了房,户口迁去哪里?买了房,原业主户口还登记在房产地址上怎么办?莞SIR为大家来一一解答。
一、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没迁出,户口迁入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屋后,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者市外迁入条件的,可持有关入户材料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
二、房子卖了,又没有其它房产登记户口,该怎么办?
户口登记在已出售房产,在本市又没有其它房产可登记户口,可申请“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市内迁移;暂不具备“三投靠”等市内迁移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
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三、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能入户该房产地址吗?
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户口、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业务办理事宜,可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查看“办事指南”,也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
但还是有群众反映说,原业主就是不配合,或者直接就玩起了失踪,再也无法联系了,那他的户口是不是就只能一直“空挂”在我的房子上呢???
结合党史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莞Sir郑重承诺:市民如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业主不肯迁出户口问题,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履行公告程序后,将原业主的户口迁到房子所在镇街(园区)专门集体户。
有了这一招,广大的二手房业主再也不怕原业主户口不迁出!!!目前,各镇街(园区)均已设立了专门集体户用于接收此类户口,具体的地址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