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上22许时,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虎门路东社区一名男子驾车驶入某快递站点门口停下来后,司机在驾驶室“昏迷”了,怀疑是喝醉酒了,车辆严重影响快递配送车辆出入。

接警后,交警大队、派出所警员以及120医护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出勤民警到达现场后,经查该名男子不是昏迷,只是喝醉在车里睡着了。而医护人员也向民警反映,该名男子只是喝多了,并没有生命危险,不需送院治疗。
此外,民警从现场发现,司机在车上还系着安全带,而且车辆的左侧前轮“爆胎”了,现场还散发着呕吐物夹杂着酒精的浓烈刺激性气味。

“我喝醉了,但是我没开车。”面对民警的讯问,男子多番强调自己没有开车。民警只好马上传唤嫌疑人刘某到交警大队作一步调查。
随后,民警在现场还找到了司机刘某的提到小舅子许某。据许某反映,当晚刘某确实喝了酒,本打算开车送其回家,期间在附近小卖铺停下来买水,但走出店铺就找不到其姐夫了,随后才在快递站点门口发现了被扎穿轮胎的车子。

另一方面,从快递站点提供的公共视频画面显示,号牌粤E****8的黑色大众小车从22时20分驶到站点正门口并停下,直到交警、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到场,司机都没有下车,期间还打开车门坐在车里往车外呕吐,于是才有了一开始群众举报刘某醉酒驾车的情形。

经调查检验,刘某血液样本乙醇含量为180.82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在确凿的证据之下,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醉酒驾驶的事实供认不讳,而他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虎门公安提醒:无论是喝断片后的“无意为之”,还是抱有一时侥幸心理,只要是涉酒驾驶,结果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请广大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