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石碣查处12宗涉酒驾车违法行为

元宵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2月11日至2月13日凌晨,东莞交警石碣大队在辖区重点区域、重要路段设卡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专项夜查行动。

针对辖区交通现状及群众出行特点,交警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时段、路段,以辖区街道、餐饮娱乐比较集中的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查纠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有效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据统计,夜查行动中共查处酒后驾驶6宗,醉酒驾驶6宗。

东莞交警温馨提醒:虽然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但是元宵节之前“年味”依然很浓,走亲访友、聚餐聚会仍然较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依然突出。东莞交警石碣大队将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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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驾和醉驾

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20,<80)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80)驾驶行为。

二、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做了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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