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
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强化场所码设置及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近日,大岭山警方依法查处了三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租屋房东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自3月18日以来,大岭山警方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19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处于行政处罚。下面为部分案例:
1.4月10日,大岭山镇大片美村一出租屋二手房东张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4月14日,大岭山镇石大路大岭山段某号某室房东陈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陈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4月15日,大岭山镇马蹄岗村一出租屋房东苏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苏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4月17日,大岭山镇大岭山社区一出租屋房东莫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莫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旅业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4月以来,大岭山镇辖区共有54间次旅业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54间次旅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下面为部分案例:
1.大岭山八度酒店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存在严重的疫情防控漏洞。对该旅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2.东莞市易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存在严重的疫情防控漏洞。对该旅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3.4月15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蔡某用手机扫大岭山康丽福宾馆场所码后进入旅馆并办理入住手续,大岭山康丽福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对该旅客的行程卡进行检查,亦未询问掌握该名人员的来源地等防疫相关信息,便办理了该名人员的入住手续,该名人员直至检查民警进行检查时仍在住。经查,蔡某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核酸检测机构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4天行程卡显示到达地区有东莞市、广州市,经镇疫情指挥办信息反馈,该名人员有广州市白云区旅居史,其亦自称4月15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来莞。
针对大岭山康丽福宾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问题,公安机关已责令该旅业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旅业加强组织开展内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三、服务行业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
自3月18日以来,大岭山警方依法查处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的服务行业9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大岭山镇大樱花沐足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2.大岭山足康沐足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四、个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4月14日,大岭山镇万家花园某室庞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庞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月14日,大岭山镇大石鼓路某号梁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梁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月14日,大岭山镇石大路大岭山路段某号某室廖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廖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