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成为广东省首个出台国资监督专门决定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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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重要举措。此举让东莞成为广东省首个出台国资监督专门决定的地级市。

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更有力

《决定》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路径和方法。

《决定》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询问等监督方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为了让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更具实效,《决定》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建立了联动机制。

《决定》提出,市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要反映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决定》还明确,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按照程序要求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纳入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事项。

立足东莞实际作出拓展安排

除了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安排外,《决定》充分结合东莞实际,对东莞各级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作出拓展安排。例如,《决定》明确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机制建设情况”作为了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中重点报告的内容。探索市、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引导镇街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性做法和有益经验。各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记者 吴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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