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企事业单位、养老护理院等重点机构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面对本轮突发疫情,东莞市科学应对,精准防控,各项防控处置工作全面铺开。在防控中,养老院、护理院、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企业和工地等属于重点机构。

重点机构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发现疫情后如何处置?对此,国家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已有明确规定。

一、什么是重点机构?

即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二、重点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哪些?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1.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6.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8.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9.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米/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10.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11.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提醒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3.加强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重点机构还应符合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B的要求。

三、重点机构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要求有哪些?

一旦所在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

6.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7.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8.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