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持续高温“烧烤”模式的启动
市民夜间聚餐活动增多
开怀畅饮没关系
但!
喝完酒还要开车上路
将行车安全抛之脑后
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男子酒后驾车,被查获
8月20日晚,东坑交警大队在东坑镇东兴东路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及司机进行检查。


8月21日0时35分,执勤队员对一辆湘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某神色慌张,且车内散发着一阵阵酒气。
民警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5mg/100ml,随即带胡某到医院抽血送检。
差“一点”醉驾,男子直呼好险
经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79.91mg/100ml,属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胡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胡某看到验血结果后长舒了一口气,表示非常懊悔这次酒后驾驶的行为,虽然运气好离醉驾只差“毫厘”,但已经给了他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承诺以后绝对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酒驾
“侥幸心理”要不得!!
“反面教材”当不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践行的承诺
#01
饮酒驾驶:
标准: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02
醉酒驾驶:
标准: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东坑交警提醒您
酒驾醉驾是对生命的亵渎
安全文明驾驶才是幸福的基础
请广大驾驶员自我约束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凤凰网广东发自东莞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