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电动车主注意啦!1月1日起严查,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做!

近年来,灵活便捷的电动自行车

深受市民群众喜爱

成为不少人首选的出行方式

然而,在享受电动车带来的便利时

却总有人或是大意,或是贪图方便

忘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以下违规行为快看看你有没有

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不能违规载人上路,不然就会被交警警告或予以处罚,就像这样                      →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电动自行车均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悬挂号牌,记得上牌再上路哦!

不戴头盔

为了出行安全,骑电动自行车也要记得戴好头盔!                      →

1月1日起,交警叔叔开始来真的了!

2023年1月1日起,莞城交警大队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当天,莞城交警在莞城东门路开展查处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有关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除新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外,其余电动自行车均需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交警部门通过“定点执勤+流动巡查”相结合,对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并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上牌;对已登记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尽快安装。

温馨提醒 · 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

在此,小编提醒市民朋友,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只是为了让大家时刻谨记

交通安全,守法出行

还没有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街坊

快去上牌再上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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