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东人社发〔2022〕20号),加快引进、培养和评选具有岗位技能引领作用的工匠精英,塑造技能人才优质生态,2023年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评定一批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坚持突出实绩、注重技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申请对象
技能领军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一、申请认定对象为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牌者。
二、申请评定对象为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或教学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根据技术技能的特色和水平,技能领军人才从高至低依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各类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对象范围详情见下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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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条件
技能领军人才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三、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年龄〔以申请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民间传统技艺人才不受最高年龄限制;
六、申请认定类技能领军人才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认定时需已在我市工作或属于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生;申请评定类技能领军人才在申请时需已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以上。
03 申请相关要求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jy),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表、技能水平证明材料、在莞工作/学习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系统将于6月16日17:30自动关闭申请功能,截止申请。
二、上传材料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申请人在线上申请系统填写、打印《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确认后签名,提交至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将扫描件(PDF版)上传。申请表原件于资格初审阶段向人社分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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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其他
一、申请类别以申请人申报时为准,不作调剂。
二、人才目录中“近五年”是以申请当年往前(不含当年)推算五年的1月1日起(含当日)至提交申请时。如2023年申请认定评定,“近五年”指的是2018年1月1日起至提交申请时。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或补贴奖励的,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待遇,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不纳入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的范围情形、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程序详情请参阅《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东人社发〔2022〕20号)。
五、申请认定评定技能领军人才相关疑问,请拨打东城人社分局电话咨询:0769-23398921;0769-2233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