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交通流量增大,各类风险隐患突出。为严厉查处夏季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东莞交警持续开展夏季交通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东莞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及时调整路面勤务模式,设置固定检查岗,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在严查严管的同时,交通民警还积极向驾驶人宣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讲解交通违法行为潜藏的安全隐患,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1
危险!男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一查还是醉驾!
5月3日上午10时50分许,东莞交警寮步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石步村某路段巡逻时,发现一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且车上“人头攒动”。经截查,该车核载1人,实载7人,超员6人,车上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检查期间,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蒙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涉嫌酒驾。现场,经对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57mg/100ml,后对蒙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蒙某供述,其于5月2日17时许在自己家吃饭时喝了约一斤白酒。次日上午10时许,蒙某觉得间隔多时,酒劲已散,便冒险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上路,最终被查。 调查发现,蒙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三轮车需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会使三轮车变得难以控制,为了你的安全,切勿违法载人。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案例2
超员达100%!一查居然还是无证驾驶

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东莞交警凤岗大队紧盯高峰时段,针对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超员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04月25日00时34分许,执勤人员在辖区龙平公路雁田水贝路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P****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缓慢,后排人头攒动,疑似超员驾驶。该车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人员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靠在安全位置接受检查。核查后发现,该车核载6人,实载13人,超员7人,超员达100%以上。
经询查,该车驾驶人唐某系辖区某代驾公司员工,事发当晚驾驶人唐某正准备载上同事回单位,唐某心知自己的车坐不下,但依然心存侥幸自认为大半夜的没人查车,于是硬把所有人员都载上,不料途经凤岗镇雁田水贝路路段时遇到了执勤交警。经执勤民警核实,驾驶人唐某居然还是无证驾驶!针对该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唐某予以罚款1700元、扣留机动车处罚,并对司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东莞交警温馨提示: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面包车驾驶员应做到不从事非法营运,不非法改装车辆,不客货混装,不疲劳驾驶,并主动告知广大群众不坐带病车、超员车,切忌因为一时侥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不要因为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而忽视交通安全,请广大驾乘车人员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自觉抵制和拒乘超员车,发现超员车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
东莞交警也将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警民携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3
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还载6人!

5月4日11时35分许,石龙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青林路路段时,发现一台电动三轮车上载有多人,正在青林路南往北方向行驶。
民警随时驾车对该三轮车进行拦截,拦停后得知,该三轮车上,连驾驶员共载有7人,均为周边工地的施工人员,其中5人戴有施工工地的安全帽,2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驾驶员杨某此前持有C1驾驶证,但已于2021年在东莞市厚街镇因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依法吊销,目前杨某处于无证驾驶的状态,且该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民警对车上7人做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后按规定扣留该电动三轮车,并依法对杨某作出相应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