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调整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强化人才安居服务机制,着力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第一阶段按原政策销售,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放宽同住家庭成员、社保、配售区域要求,设定优先分配顺序。
《通知》指出,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满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通知》指出,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莞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东莞户籍须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非东莞户籍的,须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四项条件之一。
与旧政策相比,《通知》对第二阶段销售的申购人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以下四项调整:
一是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二是放宽社保要求。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放宽配售区域要求。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四是设定优先分配顺序,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其他事项根据房源属性,分别按照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处置相关政策执行。
市住建局表示,2021年以来,我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印发各项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我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当前供需形势,现对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条件进行调整,以更好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
《通知》自发布之日(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更多政策详细内容可前往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号查看《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