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投保电梯保险办事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电梯维修成本,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电梯快速维修,保障业主乘用电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 〔2015〕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府办〔2020〕51号)及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市可使用维修资金用于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适用本操作指引。
二、投保条件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电梯维修保险业务。
三、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及额度
维修资金仅限于支付保险方案中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依法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的电梯维修养护费用及其他依法由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中列支)。
使用维修资金拨付电梯保险的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台/年。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保险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尚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的业主需按分摊或不足部分金额另行自筹。
保险生效期间,不得再为已购买同类型维修项目保险的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保险不予赔付的除外)。
四、申请程序
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应当参照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的程序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
组织实施单位(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下同)制定《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附件1)。
(二)征求业主意见
《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应当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三)组织实施
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由属地房管所在维修项目的公共区域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主页以及东莞建设网的“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网上公告平台”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并留存现场公示照片。公示期满,组织实施单位、保险机构与维保单位三方签订保险合同。
(四)申请列支资金
组织实施单位向属地房管所提出列支维修资金的申请,应当提交资料如下:
1.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含《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附件1);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保险项目拨付申请表(附件2);
3.征求业主意见情况登记表;
4.保险合同(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5.保险费用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
6.资料公示的现场照片(包括:《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征求业主意见情况登记表》《征求意见情况通告》)。
(五)拨付资金
市维修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支付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拨付至保险合同指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全部程序并负责监督,同时须在有关资料上填写意见(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签名)和加盖公章。
2.对于保险期限内的电梯相关问题、理赔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房管所报告。
3.属地房管所应重点关注辖区内已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物业小区,对于发现参保电梯维修保险后维修不及时或不到位、业主满意度低的,属地房管所可对该物业小区再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保险的业务事项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
1.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示范文本)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保险项目拨付申请表(示例)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