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700万元!东莞发布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构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对在上市后首发融资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指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给予分档奖励,奖励100万元到700万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此次《扶持办法》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条件,在上市后备企业首次上市、企业上市后首发融资、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债券等方面都有不同扶持措施与奖励方案。

在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方面,需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上述财务指标之一)。需企业董事会已制定上市具体计划,能提供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具有保荐资质的券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中一家或以上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等。

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方面,在“科技东莞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经费,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在上市企业奖励方案方面,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给予分档奖励,奖励100万元到700万元不等。募集资金不足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募集资金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700万元。

在股转系统挂牌与融资奖励方面,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通过股转系统实现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首次挂牌的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6万元奖励。

在债券发行奖励方面,对成功发行债券(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的非上市企业,按其债券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此次东莞《扶持办法》的发布,助推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构建东莞企业上市平台,加速打造产业、产品、品牌优势,借力资本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