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真金白银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近日,市工信局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布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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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是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第三方专业智库支撑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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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范围、申请条件、扶持方式与标准等。其中,对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移动终端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按1:1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市级专项资金按1:1.5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