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上旬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三)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东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草案,批准东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五)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九)审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的议案;(十)选举;(十一)票决东莞市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十二)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