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据介绍,东莞市教育管理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东莞市大朗镇超*编程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罚款10235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莞市南城街道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莞市横沥镇树*正源书画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30797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南城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21120元,罚款4224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莞市小*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216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东莞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整治和曝光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行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增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办学,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