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海关查获洋垃圾1353.8吨

近日,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对2票申报为“铅矿及其精矿”的进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整体呈红褐色或浅灰色,夹杂有破烂编织袋,且其表层出现板结情形,在品相、外观、夹杂物等方面与正常铅精矿(黑色粉末状)存在明显差异。经取样送检鉴定确认,送检样品有典型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副产品的特征,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洋垃圾,共计1353.8吨。

海关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该洋垃圾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关于“洋垃圾”,你知道多少?

“洋垃圾”,是对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俗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凡是符合这一特征,且未经无害化加工处理、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境外货物,均在此列。

常见的洋垃圾种类繁杂。除了公众熟知的旧服装、建筑垃圾外,还包括废矿渣、废塑料、废纺织品、废电子产品,以及掺杂废物的可再生资源原料。这些货物往往以伪报、夹藏等方式试图蒙混入境。

洋垃圾之害,首在环境。这类废物中常含有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在非法拆解或处置过程中,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污染水源,焚烧产生的废气则直接污染大气,治理成本极高。其次危及健康。以被查获的旧服装为例,其多来自境外垃圾站,携带大量病菌,包括结核杆菌、霍乱弧菌等传染源,直接威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此外,冲击市场秩序。洋垃圾以极低的非法成本流入,挤压了国内合规环保企业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阻碍再生资源行业的技术升级。

面对洋垃圾,我国的法律红线十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还需对退运和处置承担连带责任。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53号公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是以最严厉的措辞重申:“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这标志着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已彻底告别“进口废物用作原料”的时代。

对于突破底线的行为,刑事打击绝不手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即使走私数量未达标准,若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据沙田海关统计,2025年12月至今,该关已查获禁止进口的洋垃圾共计5例,涉及铅精矿、椰壳、塑胶粒等种类。从查发情况看,此类货物近期有抬头迹象,且伪装手段更为隐蔽。该关表示,将持续运用《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等专业手段,紧盯新型走私手法,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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