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借房给人吸“上头电子烟”也犯罪?东莞法院判了!

“我就提供个地方,自己没卖也没吸,这也算犯罪?”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曾这样辩解。可法律给出的回答是:容留他人吸毒,照样获刑六个月,罚款三千。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种披着电子烟外衣的新型毒品——三氟乙咪酯。2025年9月,李某在租住的公寓内,请曾某、刘某等人一起“尝尝”含这种成分的电子烟,还大方地把烟杆递给了刘某。两个月后警察上门,李某的毛发样本中检出三种麻精成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三氟乙咪酯是依托咪酯的人工合成衍生物,2025年7月1日刚被列管,常伪装成三无“上头电子烟”流通,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一模一样。“年轻人觉得‘抽一口没事’,殊不知这就是吸毒。”法官特别提醒,今年7月1日起,二氟乙咪酯等16种类似物质也将被列管,麻醉作用更强、起效更快,危害性更大。

如果说李某是“引毒入室”,那另一起案件则勾勒出一条完整的贩毒链条——公厕、便利店、公交站台,全都成了交易场所。

陆某是这条链的“上家”,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间,他先后44次向王某、樊某贩卖冰毒,累计近19克。王某从陆某拿货后,又转手10次卖给樊某;樊某再加价转卖给吸毒人员李某,交易3次。层层加码,环环相扣,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和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冰毒交易就在我们日常走过的公交站护栏边完成,线上转账、线下交货,隐蔽性极强。”办案法官坦言,毒品犯罪并不遥远,它就藏匿在公共场所的角落里。 更令人警惕的是,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多次贩卖即构成“情节严重”,起刑点大幅提高。

透过这两起案件,法官向公众发出警示:电子烟“解压提神”“无害上头”全是谎言,一旦沾染,轻则成瘾,重则获刑;租房、借宿时,别以为“提供场所”无关紧要,只要容留他人吸毒,刑事追责绝不手软;发现贩毒、吸毒线索,请立即拨打110,全民携手,才能真正筑牢无毒防线。

禁毒从来不是口号,而是关乎每个人健康与自由的生命线。新型毒品伪装得再深,也逃不过法律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