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实名认证,日结佣金”——这类兼职广告在社交平台屡见不鲜。然而,一次看似简单的“账号验证”,可能已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犯罪链条上的“工具人”。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以兼职为饵,骗购百余人账号信息并出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以兼职为饵,骗购百人账号获刑
2025年4月至7月,李某从他人处获取一批电话卡后,在网络平台发布“轻松兼职、实名认证即付报酬”的信息。应聘者被要求配合进行电话卡实名验证、开通支付账户、注册网店账号,甚至签订《网店代托管协议》。李某借此批量收集了约百名兼职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人脸识别信息及账户密码等敏感资料。随后,他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将这些账户信息打包出售,违法所得约7万元。而买方将这些账户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赃款,致使多名上游被害人资金被层层转移。同年11月29日,李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七万元。
法官提醒:贪图微利或成犯罪“帮凶”
承办法官指出,公民个人信息涵盖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支付账号、人脸生物特征等,受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双重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本案中,李某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其出售的账号被用于接收赃款,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法官特别提醒,当前不法分子常以“兼职实名”“代注册”“刷单验证”等话术诱导公众交出生物识别信息和账户权限。一旦配合完成人脸识别、密码设置,个人征信可能被恶意透支,名下可能莫名多出贷款记录,甚至因账户涉诈而被冻结银行卡。更为严重的是,出售的账户若被用于洗钱,提供者虽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信用惩戒,成为犯罪“帮凶”而不自知。
个人信息在数字时代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更是法律保护的重要法益。公众应树立“账户即身份,身份即责任”的意识,不轻信任何要求实名刷脸、代开账户的“高薪兼职”。求职时务必核实用人单位资质,拒绝提供与岗位无关的敏感信息。一旦发现信息被冒用,应立即报警并联系银行、支付平台冻结账户。
此案再次警示:贪图微利而出卖个人信息,不仅可能被骚扰电话侵扰,更可能背上法律风险。守住自己的“数字身份”,就是守住法律和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