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钱到账了、生意保住了、合作继续了

做生意,最怕什么?钱到不了账、关系闹上法庭、合作一拍两散。可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两起标的额超两千万元的商事纠纷,却走出了另一条路——没打官司,钱到账了,生意保住了,合作还继续了。

今年6月,某投资公司将一家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追讨1800万元借款本息。案子刚到樟木头法庭,双方就点了头:同意市场化商事调解。调解员李伟斌接手后,没急着“劝和”,而是先摸清了双方的“痛点”——投资方要的是快、是全、是对方有诚意;借款方则因资金紧张,怕被保全拖垮形象,只想尽快止损。于是,调解员一面督促科技公司拿出真金白银的还款方案,一面帮投资方看清对方并非赖账,只是需要喘息空间。立案后第4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6月14日,1800万元本息全额到账。从起诉到履行,前后不过十来天。

另一桩纠纷,火药味更浓。一家公司租下合作社的综合市场,因拖欠承包款被诉至法院。法官熊艳萍在指导调解员刘川恺时发现,案涉租赁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意味着,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一旦诉讼,承租方要搬离,前期改造投资打水漂;出租方资产闲置,周边居民买菜都成问题。调解员把法律后果掰开揉碎讲给双方听,又递上承租方的收支账本,帮出租方算清“收回欠款+留住长租伙伴”的账。最终,双方以240万元占用费、租金适当减免达成协议,调解费仅为诉讼费的40%,省下近三万元。

两起案件,两种类型,却指向同一个关键词:市场化商事调解。它不同于传统的诉讼调解,引入专业商事调解组织,由当事人共担合理费用,却远比打官司便宜、快捷。更重要的是,法院并未放手不管——法官提供裁判规则和典型案例,调解员在法律的框架内柔性斡旋,司法的刚性、调解的弹性,就此结合。

正如办案法官所说,商事纠纷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既是经济账,也是民生账、关系账。市场化商事调解的意义,不在于“劝和”,而在于在法律的轨道上,帮企业找到最低成本、最大公约数的解纷路径。让企业从“对簿公堂”转向“握手言和”,让司法资源从“案多人少”中适度解放——这起纠纷的化解,正为营商环境写下最实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