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居住的小区老旧了还能改造吗?答案是肯定的。今天(11月16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挂出《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策划、改造方案,以及如何审查、申报等事项给出官方指引。

改造项目可由业主联名提出申请
各园区、镇街根据老旧小区普查结果和业主改造意愿,策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估算、出资方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不少于十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向园区、镇街提出申请,要求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
实施主体可为小区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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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全市改造项目的不再另行立项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所属年度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完工。
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视同已完成立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立项手续。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补助+业主出资
对计划近期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改造计划报属地房管部门,经房管部门初审确认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委托设计、造价单位编制改造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深化细化改造内容,测算工程量和投资额,制定出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出资方案中应包括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比例和业主出资比例等有关计划。
项目开工前,业主应按照出资方案的约定,将本户所需承担的费用转入实施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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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业主直接出资部分应得到所有出资业主同意
改造方案由镇街房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城管、交通、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审。经会审通过的,镇街房管部门会同实施单位,将改造方案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大堂等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业主表决,改造方案、出资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但涉及业主直接出资的(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的除外),出资方案应得到所有应出资业主同意。
记住这几个时间节点
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改造方案经业主表决同意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需申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一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7月3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下年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