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纠纷频出!原来背后隐藏这些风险

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市场需求,不少企业拓展营销渠道。一种名为“以租代购”的汽车融资业务开始在市场中悄然现身。然而以租代购最近却频频“爆雷”,纠纷不断,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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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郭先生去年5月,经广富融资租赁东莞分公司介绍,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跑网约车业务。郭先生介绍,当时他首付18600元钱后,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购买了北汽新能源汽车,在贷款还清前,车辆是在广富融资的名下委托管理。但是半年下来网约车业务并不理想,入不敷出的他,想起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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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郭胜利:“当时他跟我们说一个月能跑1万5、1万6左右。我买了车以后,怎么跑都是两三百块钱,而且都是跑14到15个小时。”

而当郭先生签订《车辆租赁解除协议》并退了车后,原本广富客服答应,司机退车的话剩下的车贷将由公司承担的口头承诺被食言了。由于郭先生未交贷款,不仅车已经被贷款金融公司拍卖,而且自己也上了征信系统。

在东坑镇,曾先生与数十名以租代购的车主也遇到相同的情况。租赁双方不仅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也没有兑现包货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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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曾先生:“他们公司说这种业务要货源,有稳定货源,高收入的承诺,我们才会被骗的,被骗进去了以后,现在根本做不了,现在的问题还很严重,车子还不能上牌,一直没有牌照,现在说她们说交警管的很严,这个车什么原因没上牌我们也不清楚,说什么是改装车车架号不对。现在我们反映的这个情况就是很严重,我们聚在一起的就有100多个,还有很多,有700人都没聚在一起。”

据了解,今年以来《今日莞事》栏目报料热线就接到涉及“以租代购”报料近10起,不仅是货运业务,网约车、外卖领域都有涉及。原本以租代购是以汽车租赁为基础,以车辆产权转移为目标的一种租赁模式。为何却频频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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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艳:“以租代购可能是现在的一种比较新的购车模式,其实也是为车辆,为资金不是很充裕的客户,有购车需求的人提供一个可以在资金上支持的一种购车模式。它也是一种新型的模式,跟我们贷款购车是比较相似的,这个模式是不违法的,类似于我们合同法来说,是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代购虽然在海外市场已经是成熟的购车、用车方式,但是在国内还属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记者统计了目前一些报料人遇到的纠纷案例。大多数情况下,纠纷都是在非正规以租代购商家与客户之间发生,商家利用客户的违约行为制造隐形陷阱。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艳:“它和我们传统之间买卖和贷款购车在法律关系会复杂一点,而且融资租赁的售车方,和购车方构建的法律关系还不一定是融资租赁关系,他还可能夹杂第三方,第三方提供资金,中间的法律关系就会更加的复杂,购车方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是没有车辆的所有权,车辆的所有权是保留在售车方。合同方面,售车方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上不是很明确,可能会给些虚假的承诺,而这些承诺并没有融入到合同条款里,在购车方支付完租金以后,这些条件都符合以后他需要把车辆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那售车方可能会不配合他去过户,有可能车辆都已经转让给第三方了,都有这种可能风险。

律师建议,选择以租代购模式用车,务必要选择有规模、有诚信的正规品牌购买。同时签订合同,以及预判自己偿还能力很重要。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艳:“你要预判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是否有能力去支付租金?因为实际上以租代购这种方式购买的车辆,他很有可能他的价格稍稍高于市场价的,他的租金里面出的还有车的本身价值外,还有利息,其他的一些费用。第二,你要签署书面的合同,所有合同的条款,你和出售方谈的条件都需要形成书面合同文本,而且这个合同我建议要认真的去解读,在合同里面要更加清楚的约定双方的义务,更加细节的去明确,在今后出现矛盾后,这个合同的一个解除情况,车辆的归属情况,如果出现断供车辆的归属权款的返还,这些处理结果都要约定。出售方会给购车方一些虚假的承诺,告诉你,我可以拟购买我的车辆,我保证有多少的业务?这些我也是建议司机朋友,这些购车方是需要书写在合同里面的,如果一旦达不到这个条件,我们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解除合同或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