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垃圾散乱现象

污染环境千夫指

保护环境万人颂

为了与大自然和谐共处

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保护环境一直以来

都是我们强调和提倡的

大家知道吗

污染环境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还可能是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处理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

大朗生态环境分局从不手软,

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12月23日上午,

在松山湖南部及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的排查中,

在玮丰工业城内的一家五金制品厂,

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厂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

随意堆放在车间门口,

不仅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

还造成环境污染。

执法人员当即对工厂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据大朗生态环境分局介绍,

下来该分局将强化辖区内,

特别是松山湖南部及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整治,

继续摸清“散乱污”企业,

加大对固体废物乱堆放、

乱丢弃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做好后续跟进和复查整改情况,

确保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存放。



新《固废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该法在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的理念下,严格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现行固废法共有4项违法行为最高处500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

单位4项违法行为,

最高处500万元以下罚款#p#分页标题#e#

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项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现行固废法还增加了处罚措施和责任。比如,第一百一十九条新增对违法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二十条增加了人身处罚,规定6种情形将被行政拘留;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废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罚款;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6种违法行为的,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其他罚款

此外,旧固废法仅对阻挠执法检查的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现行固废法不仅将这一罚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还对阻挠执法检查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朗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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