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千夫指
保护环境万人颂
为了与大自然和谐共处
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保护环境一直以来
都是我们强调和提倡的
大家知道吗
污染环境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还可能是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处理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
大朗生态环境分局从不手软,
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12月23日上午,
在松山湖南部及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的排查中,
在玮丰工业城内的一家五金制品厂,
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厂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
随意堆放在车间门口,
不仅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
还造成环境污染。
执法人员当即对工厂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据大朗生态环境分局介绍,
下来该分局将强化辖区内,
特别是松山湖南部及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整治,
继续摸清“散乱污”企业,
加大对固体废物乱堆放、
乱丢弃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做好后续跟进和复查整改情况,
确保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存放。



新《固废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该法在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的理念下,严格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现行固废法共有4项违法行为最高处500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
单位4项违法行为,
最高处500万元以下罚款#p#分页标题#e#
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项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现行固废法还增加了处罚措施和责任。比如,第一百一十九条新增对违法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二十条增加了人身处罚,规定6种情形将被行政拘留;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废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罚款;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6种违法行为的,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其他罚款
此外,旧固废法仅对阻挠执法检查的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现行固废法不仅将这一罚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还对阻挠执法检查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朗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