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长安公安分局了解到,4名涉嫌偷排废水环境违法人员近日被刑拘。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
2020年7月22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王某的电镀加工厂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排至工业园区外下水道。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此外,长安公安分局还抓获了丁某、欧某和黄某三名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三人已被刑拘。
据了解,丁某、欧某等四人涉及无证照经营、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恶意偷排污染物,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将依法受到惩处。
接下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戒警示力度。
案件1:
废水排入化粪池,总磷超479倍
2020年4月26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厦岗社区朗蟹西街检查,发现丁某经营的无证照加工厂未配套治理设施处理阳极氧化、清洗、染色、酸洗、碱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管道排入工业园区化粪池,最终排出厂外市政管道。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于该单位阳极氧化、清洗、染色、酸洗、碱洗车间废水外排口积水处抽取水样送检。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0.3倍,总磷超479倍,总铬超0.8倍,总镍超6.4倍,总铜超17.8倍,总锌超3.3倍。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相关监测情况,丁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
案件2:
无证电镀,废水总铬超标5989倍
2020年5月8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厦岗社区厦联路检查时发现,欧某经营的无证照电镀加工厂未对电镀、冲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配套治理设施,直接经管道排至厂区外下水道,最终流到市政管道。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于该单位镀铬槽内药水及电镀车间废水排放口旁残留废水抽取水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电镀车间废水排放口旁残留废水总铜超119倍,总镍超2.5倍,总锌超0.3倍,总铬超5989倍。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相关监测情况,欧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
案件3:
废水排向市政道路,重金属含量超2mg/L
2020年6月20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黄某所经营的无证照五金加工厂时发现,该单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清洗、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水,其中3个二联清洗槽、2台研磨机均有废水收集软管引至车间排放口至园区下水道,车间地面废水亦设有排放口并连到园区下水道,上述废水最终排向均是园区外市政管道。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于该单位清洗槽外排软管残留废水及车间地面废水抽取水样送检,现场执法人员分别使用五类重金属快速检测包对车间地面废水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含量超2mg/L;车间地面废水排放口处残留废水检测结果则显示重金属含量超5mg/L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告显示:清洗车间地面残留废水取样点中化学需氧量超13.6倍,总磷超136倍,铜超3.84倍,锌超1.43倍。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相关监测情况,黄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
案件4:
废水六价铬超3399倍,工厂老板被刑拘
2020年7月22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厦边社区太安路长安段检查时发现,王某所经营的无证照电镀加工厂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电镀、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电镀车间塑料废水收集盆收集后经车间明渠排至工业园下水道,最终排至工业园区外下水道,电镀车间塑料废水收集盆的外排口有残留废水。第三方检测机构于该单位电镀车间塑料废水收集盆的外排口残留废水及电镀槽内电镀液抽取水样送检。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六价铬超3399倍,总铬超209倍。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相关监测情况,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
文字:吴金华 通讯员 马子春 莫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