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未备案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查!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经纪市场整顿力度,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近日,大朗镇房管所对全镇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备案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未依法备案的经纪机构开展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大朗镇辖区内已取得《东莞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的经纪机构共20家,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经纪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东莞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在未备案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存在较大的矛盾和隐患。大朗镇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监管,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的处罚和追责力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房产交易时,请慎重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损失。现将大朗镇截止2021年3月22日在市主管部门备案的20家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注:名单持续更新,请后续完成备案的房地产中介及时向镇房管所报备)

另提醒广大消费者: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3.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4.网上签约属于中介服务范围,中介机构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5.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要按住建厅提供的示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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