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两企业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近日,南城应急管理分局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分别拟对两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3.5万元。

这两家企业究竟为何被罚?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案件一

经检查,位于宏成国际五金机电批发城内的某装饰材料店,店铺过道暗存危险化学品,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该店铺暂时停产停业,并要求限期整改。

同时,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以及参考《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店立案查处,拟对该店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在辖内某化工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甲类仓库车间、丙类仓库没有设置明显标志。

2. 未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经常性维护,难达到保养、保证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要求。溶剂仓、车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4号5号)显示错误,调色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号)人为关闭。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考《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南城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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