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万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动全街道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结合万江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 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时,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3)符合街道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有关学位安排及录取办法以市教育局招生平台发布为准。
(二)民办学校
1. 招生对象:意向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情况如下: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报万江街道审核后,统一在招生平台设置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必须按计划数开展招生录取。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学位”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4.招生办法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须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p#分页标题#e#(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http://www.gdzwfw.gov.cn或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资料初审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公安、人社、税务和房管所等)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有关优待政策学生的类别,可阅读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操作细则(详见附件3:万江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操作细则)。
4.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和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录取情况)。
#p#分页标题#e#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按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按照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人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录取。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我中心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以备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检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街道)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1. 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在8月16日—8月20日内向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p#分页标题#e#
2. 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8月16日—8月20日内向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
3. 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可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需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并指导家长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二)入学办法
1. 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如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 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延伸阅读
01
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资料初审: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资料复审:5月28日-6月5日(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
志愿填报: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7月4日
公布结果:7月4日前
注册缴费:7月6日—8日
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7月1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前
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8月31日前第二轮补录由民办学校自行补录
学籍建立:开学后,违规招收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
02
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资料初审: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p#分页标题#e#
资料复审:5月28日-6月5日(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
志愿填报: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积分查询:6月10日起
积分复核:6月10日—6月18日17:30
网上确认:6月10日—6月21日17:30
积分公示:6月24日—6月30日
志愿修改:6月24日14:00—6月25日17:30
学位安排:7月4日
03
万江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操作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招收本街道户籍且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街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一方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优待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1.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2. 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3.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
4. 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5.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6. 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7.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8. 符合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三)街道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一方符合万江街道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优待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1. 父或母一方符合《万江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2. 已与万江街道签订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且父或母一方为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少年;
3. 符合街道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四)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有关学位安排及录取办法以市教育局招生平台发布为准。
二、报名须知
(一)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 小学一年级:万江街道各社区于4月26日—5月10日提交原居民户籍小年一年级(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给学区内学校,社区和学校告知家长必须于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登录(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http://www.gdzwfw.gov.cn或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进行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2. 初中一年级:万江街道各公办小学于4月26日—5月10日提交万江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给教育管理中心,并由学校通知家长必须于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登录(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http://www.gdzwfw.gov.cn或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进行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小学,由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p#分页标题#e#
3. 非起始年级:申请入读万江街道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需在5月18日—5月26日提出申请,户籍在新城社区、坝新社区和万新社区的分别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其他社区户籍生需要办理插班入学的,需在5月18日—5月26日在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一楼教育管理中心窗口登记。
(二)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1.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2. 房地产项目协议群体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符合条件的家长须到相关楼盘管理处登记,并由管理处告知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家长:申请人必须于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完成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由幼儿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3. 除上述两种群体以外,其他优待政策群体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工作日),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由教育管理中心告知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家长:于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登录(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http://www.gdzwfw.gov.cn或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进行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由幼儿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起始年级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录取结果可以在平台上查询;非起始年级登记后,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后,将名单发至各公办学校,最后各公办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入学事宜。
(三)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详见附件2: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三、公布录取结果
1.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学位安排情况。
2. 非超始年级统筹安排后,将名单下发给各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于7月9日—15日办理入学事宜。
四、其他事项
1. 新城、坝新、万新等社区的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结束后,根据学生人数和学校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 2019年秋季开办的万江第二小学计划分三年逐步招生,今年招生年级、招生范围仍按第一年(2019年)的做法有序推进。
(1)招收年级: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的适龄儿童;
(2)招收范围:招收金泰、牌楼基、曲海、大莲塘、水蛇涌、共联、新谷涌七个社区的原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有剩余学位,则用于符合入读万江街道公办小学资格并申请要求入读万江第二小学的适龄儿童。如剩余学位未能完全满足申请人数的需求,则用抽签形式确定入学名单。
符合申请入读万江街道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如需报读东莞市万江第二小学的,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为准),携带相关证件到万江第二小学申请登记。
来源:万江教育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