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张贴“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警示标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各市场监管分局,东莞检测院: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张贴“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警示标志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特设〔202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前期市局印发的有关安全检查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立即制作或购买印有“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内容,尺寸不小于10cm×10cm的警示标志(可参考附件2),张贴于电梯的显著位置。对已经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不作强制要求,但须有相关的安全保障承诺书。同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巡查,对电动车进入电梯等不安全乘坐电梯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做好安全宣传警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二、各电梯维保单位应主动协助好电梯使用单位关于警示标志的张贴工作。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电梯缺失此标志的,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三、东莞检测院在进行电梯法定检验时,应把“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警示标志纳入电梯警示标志检验项目,发现不符合检验要求的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

四、各市场监管分局应督促辖区内电梯使用管理人切实履行起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将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张贴情况纳入电梯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做好“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的相关警示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张贴“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警示标志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警示标志

 

 

特种机电设备科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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