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5间医疗机构被停业整顿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疫情暴露出来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责任不落实,擅自接诊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等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哨点”的警惕性和敏感性,自5月中下旬开始,根据市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全面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了多个检查组对全市各镇街(园区)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暗访,并形成了常态化暗访机制。

截至目前,我市共对33个镇街(园区)的108间医疗机构开展了暗访。检查发现,相关医疗机构存在预检分诊工作不规范、中高风险区信息更新不及时、可疑患者转诊制度未严格落实、内部防疫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卫监部门要求属地卫生健康局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交镇街综合执法办查处。

其中,5间擅自截留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被属地疫情防控指挥办予以停业整顿。

接下来,卫监部门将对部分防控工作基础较差、防控意识较弱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整改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堵塞漏洞、排除风险。同时,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其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卫监温馨小提示: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

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某镇疫情防控指挥办对相关医疗机构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