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朗交警大队持续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但仍有不少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的驾驶人认为酒驾违法行为只指酒后驾驶小轿车,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属于酒驾,且同样危险。
案例一
2021年6月16日22时05分许,刘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黄金一路三星小学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左转弯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某血液样本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33.57mg/100ml。

案例二
2021年6月19日01时15分许,吕某醉酒驾驶无号牌超标二轮电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道富丽东路对出路段,与停放在路边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吕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3.22mg/100ml。


案例三
2021年6月21日22时42分许,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东莞市大朗镇松佛路碧水天源北门路段时,与方某驾驶的左转弯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58mg/100ml。


交警提醒
在电动车单方事故中,不少都是酒后骑电动车引起的。电动车速度虽然没有汽车快,但与自行车相比还是很快的。人在醉酒状态时对车速没有直观意识,遇到情况反应能力也会明显下降,酒后骑行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如果驾驶的是电动车,经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将按机动车酒醉驾进行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敬请各位驾驶人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饮酒后禁止驾驶各种车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