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遴选一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

为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近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出通知,将大力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建成一批形式多样、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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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创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向所在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前,托育机构按照《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完成自评,达到必达项目且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机构,填写《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报所在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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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园区)推荐的机构,按照《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中的指标逐一进行审核评分,得分排名前6位的机构,作为第一批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确定工作,发文授予“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称号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