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月14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杜绝安全生产盲区,切实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次专项整治持续至12月,整治范围为全市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及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主要针对机械电子、轻工和纺织制造企业,重点整治大量使用无水酒精、正己烷、液氨、液氧、氢气、燃气以及使用有机溶剂生产粘合剂的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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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以及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艺、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槽车停车或卸货地点是否设置槽沟或防外流围堰;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水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凡是达不到法律、法规、国标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立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停产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