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侵占企业57万多元

日前,厚街警方破获了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何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57万多元,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据厚街警方通报:

犯罪嫌疑人何某是东莞市一酒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经理,其于8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销售的53度飞天茅台酒进行销售,私自收取货款用于网络赌博。

至9月11日为止,其通过职务侵占的方式多次侵占东莞市一酒业有限公司货款,合计57万多元人民币。

近日,厚街公安分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对其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何某已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厚街警方提醒: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不仅给单位带来巨额经济损失,也将自身前途和家庭幸福毁于一旦,相关公司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侵占、挪用钱款,从源头上避免损失发生。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产品并占有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