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在莞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最高资助120万元

10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激发博士后人才创新活力。

新进站博士后资助两年每人每年20万元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青年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东莞依托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博士后平台75个,累计招收518人,在站242人。截至去年底,共获批发明专利320项、实用新型专利254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45篇,为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先进制造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建站资助和进站资助力度。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由原来35万元—100万元提高至40万元—12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进站资助,由原来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资助2年,共40万,并增加二次进站资助内容。

同时还扩大了扶持范围。将同等资历和学术水平的海外博士后人才纳入出站资助范围,取消人事档案等要求。将来莞(留莞)创业博士后人员纳入出站资助范围。放宽出站资助的合同签订年限,将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放宽至1年(含)。

▲在东莞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最高资助120万元

建站资助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计发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突出成果导向,建立起对博士后人才吸引、培养、持续扶持和奖励等全链条机制。

将建站资助一次性发放方式,更改为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20万元计发建站资助,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设立绩效奖励,每年对出站博士后资助资金绩效评价,每两年对博士后工作平台资金效益进行评价,对综合评价优秀人才和单位,在总奖励资金限额内给予奖励。

同时,也更加注重人才服务,为人才提供更多的舞台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