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1月1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通告《以案释法:对某餐饮行业协会未经批准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作出处罚》(以下简称《公告》),对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2020年12月,市民政局收到线索投诉某餐饮行业协会涉嫌违规收费进行评比活动。经立案调查,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于2020年8月至11月举办“东莞市钻石名菜评选活动”,评选出“2020东莞钻石名菜”“2020东莞钻石名点”“2020‘寻味东莞’地标名店”等11个奖项。活动中,通过评选活动收取参评会员单位宣传费和餐费92.99万元,活动支出95.36万元。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同时评比达标表彰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告》指出,该餐饮行业协会未经批准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构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鉴于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主动配合执法,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协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将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近年来,大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坚定决心。

市民政局提醒,各行业协会商会应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做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社会各界在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要注意甄别该类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遇到收费等违规行为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