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不合格、未登记、未检验仍在用?3家企业共被罚31.2万元!

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仍在使用?未登记且未定期检验的锅炉已开始使用?这些都是特种设备的违法使用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需严加打击和处罚。

11月1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3起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共处罚31.2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东莞将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如有相关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分局举报。

案例一:

液化石油气气瓶未登记、超期未检,罚款15万元

2021年8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城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对东莞市某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作业区共有120个未在该公司登记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其中已充装气瓶53个(超期未检气瓶19个)。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未按照要求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二:

使用未登记未定期检验锅炉,罚款11.2万元

2021年4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锅炉,并处罚款11.2万元。

案例三:

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仍在使用,罚款5万元

2021年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麻涌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条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上述压力管道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但该公司仍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压力管道,并处罚款5万元。

【知多点】

违法使用特种设备危害大

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此类设备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通常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如果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特种设备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2、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3、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后仍继续使用;

4、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