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关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海关,推出哪些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双十一”刚刚过去,许多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了国外的商品,如果觉得不满意,怎么办?11月20日,东莞海关党委书记、关长潘英启率队走进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热线》直播间,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东莞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据悉,今年以来,东莞海关探索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为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充分发挥“关助力”优势,多措并举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新业态发展。
其间,东莞海关不但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推进寄递全业态嵌入式智慧监管等“样板间工程”,率先上线CT、X光机智能审图、图像信息化平台等科技应用,提升非侵入性监管效能,实现“管得住、通得快”。东莞海关还积极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对接东莞港、中欧班列、国际空港等,实现市场采购贸易货物通过水路、公路、航空运输出口,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立体化的出口渠道,拉动东莞外贸增长4.8个百分点。
“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准备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预先送达设立在境外的海外仓,当境外的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以后,这些商品就可以直接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手中。”东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综合科副科长赵媛说,这样不但可以大大提高跨境电商企业的物流效率,还极大方便了境外消费者,免去了长时间等待,提升消费体验。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东莞跨境电商B2B业务量是去年全年的7.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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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海淘商品不满意?退货指南来啦
针对刚过去的“双十一”,许多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了国外的商品,如果觉得不满意,怎么办?对此,东莞海关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回应。
东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综合科副科长赵媛表示,“不满意可以退货。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消费者与企业就商品退货协商一致后,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