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举办失业保险政策宣讲会

为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基层社保经办人员和企业社保专管员的业务素质和守法意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贪占失业保险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12月9日下午,市人社局社保基金中心在大岭山镇图书馆举办失业保险政策宣讲会,并在全市启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活动。

宣讲会上,市人社局社保基金中心工作人员从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待遇标准入手,详细讲解失业保险政策知识以及业务经办的规定和要求,同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强调了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危害,让基层社保经办人员和企业社保专管员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打击和震慑骗保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会议过程中,基层社保经办人员和企业社保专管员代表先后进行发言表态,表示将加强对失业保险政策的学习理解,把好政治方向、增强业务本领、筑牢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为失业参保职工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基金中心主任孙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表示,企业社保专管员是联接企业与社保的桥梁,是宣传和落实社保政策的最前线,广大社保专管员应当以更大的作为、更强的担当,积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监督员,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维护好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为广大参保人享受合法社保权益提供坚强后盾,为东莞成为千万人口共生共荣的成长之城贡献力量。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政策宣讲会采用线下宣讲、线上直播的形式同步开展,除各镇街社保基金中心业务负责人和大岭山镇部分企业社保专管员在现场参加宣讲会以外,全市4858名企业专管员通过“东莞社保姐姐”抖音号线上参会。

记者从会议获悉,此次失业保险政策宣讲会也是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活动首场宣讲会,下一步,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组织本镇企业社保专管员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培训活动,并利用开展志愿者服务、春节前走访慰问企业等时机,广泛开展失业保险政策现场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参保人的守法意识,打击和震慑失业保险待遇欺诈骗保行为。同时,东莞电视台“民生热点”栏目,“东莞社保”视频号、“东莞社保姐姐”抖音号等平台,将持续推送失业保险待遇防诈骗宣传视频,以真实案例引导参保人正确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告诫参保人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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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严重后果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一经查实,将面临联合惩戒、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

(一)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的通知》中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列入联合惩戒的范围,实施联合惩戒。

(二)最高面临骗取金额5倍的行政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触及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东莞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以上规定明确,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超过六千元的,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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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举报制度及奖励规定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南》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为举报受理范围。任何人均可通过电话、邮箱、邮寄、传真等方式式对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69-22630858,电子邮箱:dgjjjdk@126.com传真号码:0769-22619669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举报骗取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案件查证属实,按查实骗取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奖励。单笔奖励金金额下限为500元,上限为10000元。(二)案件查证属实,因举报及时,违法行为未遂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