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行动,依法取缔!洪梅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又查处一家“黑牙科”

根据有关部门线索推送,洪梅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通过“白天+黑夜”行政执法检查,迅速“锁定目标”经营情况后,于12月9日采取突击行动,联合镇公安分局、网格管理中心和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再果断取缔一家“黑牙科”。

图片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位于黎洲角社区横涌街15号“黑牙科”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现场责令经营者立即拆除“黑牙科”招牌、宣传广告。执法人员依法对用于非法行医的医疗器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图片

这里提醒大家,从事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法律处罚。同时希望群众就医时选择取得许可的正规医疗机构,保障自身健康。

文字:洪梅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相关内容